拒不返還“公章”與“營業執照”?拘!
案情回顧
2021年4月,原告某農業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某與被告幸某公司證照返還糾紛一案訴至大渡口法院,同年5月24日,法院公開審理此案,最終判決幸某于判決生效后三日內向某農業有限責任公司返還公司印章、營業執照原件和財務章。判決生效后,幸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決義務。無奈之下,申請執行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執行
法院收到立案申請后立即向被執行人幸某送達執行通知書,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并向其送達交付執行告知書,但被執行人幸某收到后一直未履行。在此期間,執行干警分別通過電話、短信、上門約談等不同形式敦促被執行人幸某履行,同時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法律后果。
近日,正是非常炎熱的盛暑階段,在獲悉幸某出現在九龍坡某工業園區的線索后,大渡口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全斗成帶隊,頂著大太陽火速趕往被執行人所在地將幸某逮了個正著,面對執行干警的好言規勸,幸某還揚言:“我就是不歸還,你們要拘留就拘留吧!”期間,幸某朋友等人也來干擾執行,執行干警當即對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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